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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喜兰
发布时间:2011/10/16 10:15:12 | 人感兴趣

执法为民的好检察官
——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郑喜兰

  (蔡志和、张磊)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不仅是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反渎职侵权局局长郑喜兰工作的标尺,同时也是她人生的座右铭。这简简单单的15个字浸润在郑喜兰从事检察工作18年的每一个日日夜夜,使她胸前的检徽更美、更亮。

  郑喜兰,女,今年46岁。河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后,她从助理检察员干起,历任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局局长等职。2007年7月调入市人民检察院,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兼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07年4月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18年里,郑喜兰先后荣获“全国模范检察官”“全国三八红旗手”等56项荣誉及奖励。

  “人民的合法权益高于一切”

  “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必须要用手中权力为人民服务,人民的合法权益高于一切。”郑喜兰在日记中这样写道。

  对于涉及民生的工作,郑喜兰总是格外关注。2008年,她调度指挥查办了两起就业局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她对同事说:“这两起案件不仅使国家财产遭受巨大损失,更严重的是影响到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落实,影响到年轻人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我们必须举一反三,延伸工作触角。”在她的提议和组织下,市检察院向发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多次与该局沟通,共同研究具体预防措施。该局对此高度重视,不仅立即开展了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专项集中整顿治理活动,而且在社保基金管理、医保基金管理等各业务领域进行拉网式检查。该局领导深有感触地说:“郑喜兰站位高、政治强、业务精,给惠民资金多加了一把‘安全锁’。”

  2010年9月,一小学新建校舍的质量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郑喜兰在为孩子们安全担忧的同时,更敏锐地捕捉到背后的渎职和腐败信号。她说:“教育事关民族兴衰,决不能让豆腐渣工程危及学生安全!”查办了相关人员后,郑喜兰要求县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迅速整改。她特别强调:“查办官员渎职不是目的,关键在于惩前毖后、教育干部、促进依法行政,使人民群众免遭无辜伤害和非法侵害。”时隔不久,孩子们在安全的教室上课的消息传来,郑喜兰欣慰地笑了。

  多年来,凡是对人民利益造成损害构成犯罪的,郑喜兰都会坚决查处,解决了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要带着感情干工作”

  在与群众打交道时,郑喜兰总是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工作,是公认的“热心肠”。她常说:“群众和我们是一家人,尽职尽责地为人民服务是我人生的追求和最大的快乐。”

  2004年的一个傍晚,正在加班的郑喜兰看到楼道里、楼梯上站满了情绪激动的群众,于是马上走到人群中,大声说:“我是反贪局长,大伙儿有啥事请到我办公室谈。”上访群众立刻把郑喜兰的办公室挤得满满当当。她耐心听取反映的问题,一边记,一边讲解法律和政策,人们的情绪渐渐平稳了。两个多小时过去了,当得知大家还饿着肚子时,她让干警买来两大盆热腾腾的水饺。没有碗筷,她带头挽起袖子和村民们一起从盆里用手抓饺子,边吃边了解情况。老百姓被她感动了。一位老者临走时拉着她的手说:“郑检,你是真心要给咱老百姓办事,大家相信你,我们等你的调查结果!”随后,检察院成立了专案组,郑喜兰亲自指挥,查清了所有问题,将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了处理。群众对此非常满意,一件越级群体访被有效化解了。

  这些年,群众向郑喜兰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找她反映问题的群众越来越多。门卫田大爷说: “她接待上访群众,总是像迎接亲戚来家串门一样,有事紧着帮。”

  郑喜兰为什么能赢得众多百姓的赞誉呢?这是因为她心有百姓,能够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帮百姓办事。

  大家记不清郑喜兰有多少次到食堂给群众买饭、端饭;多少次亲自或派人去困难群众家里送饭送药;多少次自掏腰包接济生活困难、无钱治病的上访百姓。这些事郑喜兰也记不清了,但是检察官的好形象却印在了群众的心上。

  “啥都不能忘了党性”

  在执法办案中,郑喜兰经常对同事说:“人生有限,正义永恒。一名检察官到什么时候都不能忘记党性。”她做到了秉公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经受住了权力关、金钱关、人情关的考验;抵挡住了各种威胁和压力。

  18年来,她办理案件300余件,审批和督办侦监、公诉、反渎案件400余件,没有出现一起错案。

  2004年,丰润区检察院接到反映某银行支行行长郭某利用职权大肆贪污的举报。郑喜兰马上组织专案组对郭某立案侦查。郭某拒不交待,郑喜兰向办案人员提出要求:“零口供更要重视办案质量。”她带领干警做了艰苦、浩繁的调查取证工作,证实了郭某贪污60余万元、挪用19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尽管郭某仍然拒不供述,但检察机关出具的客观完整、确实充分的证据体系,审判机关全部予以认定和支持,最终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9年,郭某不服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此案被评为2005年河北省检察机关“反贪十大精品案”。

  对亲戚涉嫌犯罪,郑喜兰照样严格依法办事。她的表弟因涉嫌犯罪,案卷被移送到她所在的科室审查。她舅母找上门哭求,请她帮忙“疏通”,母亲也要她给“说说话”,可她始终没向任何人提及此事。后来,公诉人知道了郑喜兰是他表姐,就问郑喜兰为啥不事先说一声,郑喜兰说:“法律是公正的,犯了罪就应该受到惩罚和教育。”后来,她的表弟被判刑四年。为了坚守正义,郑喜兰付出了许多,也受了不少委屈,还伤了一些亲朋。办案时,说情的老同学打电话,她“不敢”接,跑到她家敲门、敲窗,她“不敢”见;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是她的老同事,想请她吃饭,被她婉言拒绝;当事人家属行贿,受到她严厉批评。当金钱达不到目的的时候,有人还以恐吓相威胁。一年春节,当人们欢天喜地过年时,她却收到了要害她和儿子的匿名恐吓信。有人问她怕不怕,她淡定地笑笑说:“不怕,我相信邪不压正!”每当提起这些事,郑喜兰总是说,“咱们办事得讲党性、讲良心,不能给党抹黑。”

  “得有执法为民的能力”

  郑喜兰认为,要把工作干好,自身正、自身硬是前提,带出过硬队伍更为重要,必须在全面提升为民执法的能力上下功夫。

  当一名学习型检察官,既是郑喜兰对部属提出的要求,也是她的自觉行动。1997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她很快能全篇背诵,参加大赛获得了第一名;1998年,她通过竞赛,被评为第四届全省优秀公诉人。工作中,她善于总结办案规律,亲自或组织撰写了数十篇调研文章,《严把四关铸铁案》等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转发,《贪污贿赂案件证据标准和证据体系》获省检察院优秀理论研讨文章一等奖;《反渎职侵权惩防一体化的探索与实践》等多篇文章被省级刊物采用。由于业务精、能力强,2008年郑喜兰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

  当好“排头兵”,发挥榜样的影响带动作用,是郑喜兰的一个突出特点。她勤奋敬业、忘我工作是出了名的。早年间,她节假日加班,经常将几岁的儿子锁在家里;办案出差经常一走就是很多天,许多女同事都当过她孩子的“临时妈妈”;父母和丈夫生病住院,她几乎没请过假。办案时,她总是与干警们一起摸爬滚打,有时几天几夜不得休息,有几次累得差点晕倒,吃点药歇一会又继续工作。在她的带动下,好多同志也都成了“工作狂”。

  在郑喜兰领导下工作过的同事们都有一个共同的感觉“累并快乐着,富有成就感”。她工作过的地方总会“红起来”。丰润区检察院反贪局被评为“全省优秀反贪局”;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连续四年在全省检察机关考评中位居先进;侦查监督、公诉工作也分别被省检察院考评为先进;她带过的团队中,有10多人被评为全国或省、市级各类先进模范,有20多人走上了中层以上领导岗位。

  郑喜兰的“事儿”还有很多很多,这些“事儿”大多与民有关。老百姓从心里佩服她、敬重她,都管她叫“执法为民的好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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