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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想要牵手不容易
发布时间:2011/10/17 10:06:32 | 人感兴趣

  黄昏恋难言苦涩夕阳红遭遇纠结

  老年人再婚,想要牵手不容易

   重阳节刚过,人们的目光再次聚焦老年人这个群体。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随之而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其中老年人再婚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记者调查发现,很多独居的单身老人都面临着孤独空虚的窘境,想找一个老伴儿却顾虑重重、步履维艰,虽然他们内心渴望感情的滋润与慰藉,但现实的婚恋世界却充满了苦涩与纠结。

  “后妈”想进门,子女拒绝赡养

  今年国庆节,73岁的王安全(化名)将儿女们召集到一起,在饭桌上又一次提起和孙女士登记结婚的事,结果再次遭到了儿女的反对,家宴不欢而散。

  王大爷的老伴儿在7年前患癌症去世了,两儿一女都已经成家,各自独立居住。“虽然孩子们常来看我,可自己一个人还是感觉孤单,平时连个说话的人都没有,有什么事儿只能和老伴儿的照片念叨。”去年,王大爷在晨练时认识了同样丧偶的孙女士,相似的经历让两位老人有了共同话题,几经接触,两颗心越靠越近,共同生活也就提上了日程。

  让王大爷没有想到的是,自己再婚的想法遭到了子女的强烈反对。孩子们的理由很现实:孙女士没有子女,养老金也很微薄,一旦结了婚,今后的生老病死,一切费用都将由王大爷承担,万一老人有个三长两短,这个担子最终要落在他们身上。

  “我们没想那么多,只想在有生之年一起生活,相互照顾,可孩子们就是不答应。为了这事儿闹矛盾,传出去好说不好听啊。”在亲情与爱情的夹缝里,王大爷左右为难。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伴侣对老年人而言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如今,年轻人往往忙于事业而无暇陪伴父母,住房条件的改善又使得子女和父母趋向于各自独立居住,单身老人因此更觉孤寂。很多单身老人渴望一份相依相伴的亲密和生活上无微不至的关心,以此来消减晚年多病多灾的痛苦和心理上的孤独感。希望子女对老人选择再婚能多一份宽容、理解和支持。

  性格不合,闪婚之后又闪离

  在交谊舞场上,64岁的赵先生和55岁的郭女士曾是“珠联璧合”的一对。认识不到半年,两人就领取了结婚证。然而好景不长,婚后不久两人开始为一些生活琐事闹矛盾,郭女士认为赵先生生活懒散,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不会心疼人不说,还把她当成保姆使唤;赵先生则认为郭女士性格多疑,斤斤计较。最终,这段婚姻维持了不到半年就宣告结束。

  记者从我市民政部门了解到,老年人再婚不易,而结婚以后又分手的也为数不少。“有些老人相互认识时间比较短,在了解还不充分的情况下就仓促结合。由于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如果双方的性格、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等差异较大的话,重新磨合起来比较困难,很容易发生摩擦与纠纷,矛盾无法调和,最后只能选择离婚。”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老年人的脾气性格、生活习惯、兴趣爱好等都已定型,再婚后,很难改变对方或为了对方改变自己,因此,老年人再婚也要讲究“门当户对”,双方的教育背景、生活习惯、兴趣爱好、个人修养等最好不要有太大差异,这样才能更好地沟通和相处。

  据我市一家婚介所的工作人员介绍,老年人在择偶时,往往比较看重实际条件,如对方身体是否健康,是否有退休金、住房等。“有些老人再婚的目的性较强,比如有的男性老人因为自己身体不好,儿女又不在身边,想找个年轻的、身体好的老伴照顾自己的饮食起居;有的女性老人因为经济条件较差,儿女无能力赡养,想找一个有钱的老伴有所依靠;还有的老人再婚是为了解决住房或者户口问题等。”在这类“实用化”的再婚中,老人应互相取长补短,如果只想单方面索取,必然会引发对方心理上的失衡,导致婚姻破裂。

  不婚同居,财产处置惹纠纷

  65岁的白大妈没有想到,老伴儿李大爷尸骨未寒,自己就要被他的子女赶出家门。虽然没有正式办理结婚手续,但同居多年,白大妈自认为尽到了妻子的义务。李大爷几次生病住院,白大妈都陪侍床前、精心照顾。李大爷的子女也曾在口头上承认白大妈作为继母,照顾自己的父亲。在病榻上,李大爷立下遗嘱,将所居住的房产和30万元存款留给妻子白大妈。但老人过世后,其子女却以白大妈并未与李大爷办理结婚手续为由,拒绝执行。

  老年人再婚,一般会牵涉到存款、住房等财产的归属问题和将来的继承问题。一些老年人认为,再婚不领证“比较省事”,不仅可以避免财产纠纷及子女不接纳等许多麻烦,以后万一双方合不来,分手也比较简单。这种做法看似省事,实则充满危险。不婚同居行为不仅得不到法律上的承认和保护,也无法获得亲友们的尊重和理解。法律界人士提醒准备再婚的老年人:婚前早安排,婚后少纷争。双方可在婚前将各自的财产进行公证,对婚后的财产处置做好安排。只有履行了法律手续,在利益受到侵害时,才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最美莫过夕阳红。老年人也有追求爱情的权利,通过再婚走出孤独和寂寞,是单身老人的需求,也是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体现。对于阻碍老年人再婚、影响再婚家庭和谐的因素要慎重对待。首先,要消除子女对再婚老年人赡养、遗产继承等问题的担忧以及由此引发的反对态度,从根本上保障再婚老人的利益;其次,老年人对于再婚不能采取短、平、快的态度,在婚前要充分了解对方,婚后互相理解、包容和体谅,晚年生活才会幸福。

  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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