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偷拒提供真实身份被拘留15天
(卢海鹏、郭恒臣、张磊)一聋哑小偷在被逮后拒提供真实身份,想以此来逃脱处罚,没想到没能钻到法律的空子,最终还是被依法行政拘留15天。
5月12日10时许,丰南区黑沿子镇村民刘某在涧河村集市上发现自己的钱包被偷后,在同伴的帮助下迅速将偷钱包的外地妇女抓到并扭送至涧河边防派出所,该所民警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经询问,该涉嫌盗窃的妇女表示自己为聋哑人,不懂得民警的询问。民警马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聘请丰南区聋哑学校的教师作为该违法嫌疑人的翻译人员。在聋哑教师的协助下,民警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其依法进行询问。最终该聋哑妇女对自己在涧河集市上盗窃刘某钱包一个,内有现金580元和一部三星手机的事实供认不讳,但拒不提供真实姓名、年龄、籍贯等。民警在填制法律文书时只能为其取名为“某某一”,用一张黑白照片取代其姓名、年龄、籍贯等。
据了解,在无法查明违法嫌疑人姓名、年龄、籍贯等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在处罚决定书上附加其照片,主要意义在于:无论是其申请行政复议还是被拘留后改过自新,都可以使其“对号入座”;对查明违法嫌疑人有无其它违法行为有利;如果将来其再次违法犯罪,可以方便有关机关掌握其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丰南区公安局批准对实施盗窃的聋哑人“某某一”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目前,某某一已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