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没还完人车皆无踪
滦县警方敦促一省督逃犯投案自首
一男子雇佣他人顶名贷款购车,偿还部分贷款后逃匿,所购车辆下落不明。近日,滦县警方经过大量细致工作,敦促省督逃犯梁某(男,27岁,山西省人)投案自首。
据介绍,2011年4月29日,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到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07年9月20日,山西省柳林县梁某雇佣他人顶名在滦县与庞大汽贸集团所属石家庄分公司签订了消费信贷分期付款买卖汽车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购买陕汽汽车一辆,车价款为361000元,首付款为109000元,其余车款252000元由庞大汽贸集团公司提供担保,从银行借款给付。购车方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车款,在未还清车款前车辆所有权归庞大集团公司所有。梁某购车后自2008年6月起拒绝还款,且所购车辆下落不明。
接报后,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工作。经工作查明,梁某在明知自己不具备贷款购车条件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雇佣他人顶名贷款购车,购车后只偿还部分贷款。自2008年6月起拒绝还款,且本人已经逃匿,给庞大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93653.51元。梁某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因梁某逃匿,滦县公安局于2011年5月11日决定对其进行网上追逃。河北省公安厅将梁某列为省督逃犯。
“清网行动”开展以来,抓捕小组民警对梁某亲友展开政策宣传工作。日前,梁某在亲友的陪同下到滦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其所诈骗资金被全部追回。
(海波 俊杰 大鹏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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