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假酒受罚并赔款
(刘翠芝、韩小旺、窦爱泉、志远)近日,迁安市工商局滨河村分局解决了一起消费纠纷,当事人陈某退回消费者刘某购酒款5300元,另付1000元,作为精神补偿,并处行政罚款10000元。
国庆前夕,迁安市杨店子镇车辕寨村民刘某到迁安市工商局滨河村分局投诉,称其从迁安市杨店子镇滨河路陈某商店花5300元购进的10件(60瓶)百年牛栏山陈酿白酒口感有异味、外包装上看像是假的,找陈某退货,陈某以自己卖的不是假酒为由不给退货,要求工商调解。
接诉后该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到该商店核查,发现店内有32瓶百年牛栏山陈酿白酒。遂委托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进行鉴定。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打假工作人员现场鉴定该白酒为侵权商品。当事人的行为侵犯了“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分局随即立案调查,依法扣留了当事人未销售的白酒32瓶,并追回售给刘某的60瓶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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