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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犬伤人犬主人应当担责
发布时间:2011/11/8 11:12:05 | 人感兴趣

    宠物犬伤人 犬主人应当担责

  小红领着孩子在小区内遛弯儿,遇到遛狗的邻居小林。突然,小林饲养的成年哈士奇犬朝小红母女狂吠不止,小红本能地将孩子抱起,慌乱中把左脚扭伤致骨折。事后,小红找到小林索赔遭拒,小红问是否可以起诉小林。

  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说,小林饲养的狗虽然未咬到小红,但由于小林在遛狗过程中疏于对狗的看管,纵容其对小红母女俩狂吠,是造成小红受伤的直接原因。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之规定,且在小红并无过错的情况下,小林作为犬主人应当依法对小红的伤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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