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虚假药品广告被罚1.1万元
(刘翠芝、高春明、志远)近日,迁安市工商局查处了一起发布虚假药品广告案,对该经营者罚款11000元。
执法人员巡查至蔡园镇小蔡庄村北一药店时,发现该药店张贴一广告内容为“选立安、1分钟止痒、3天除顽癣、7天告别皮肤病”的广告牌。执法人员进店检查发现:此广告牌匾宣传的软膏批准文号为“食药监健字”的保健用品。商品包装和说明书上介绍的保健功效为:清热解毒、祛湿止痒,对皮肤瘙痒不适有康复保健作用。该药店广告牌上的内容纯系经营者为销售产品而杜撰的夸大之词,内容虚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保健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相关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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