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牵出故意杀人案
(海波、俊杰、大鹏、卢山)日前,滦县公安局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牵出一起故意杀人案,并迅速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11月12日22时许,滦县公安局接到报警,该县坨子头冷库东侧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但是,经交警大队民警现场勘查发现,肇事长城汽车无被撞痕迹,案情可疑,遂将该案移交刑警处理。刑警大队大队长任振江、教导员刘建江立即带领刑警一中队民警赶赴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受害人已死亡,经现场调查和技术勘查确认:死者蔡某(男,25岁,滦县东安各庄镇某村人),经法医鉴定为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现场有大量血迹,且沿马路血迹达两公里远。肇事汽车没有和任何车辆相撞的痕迹,只有大面积刮蹭痕迹,肇事车主不在现场。民警通过遗留在现场的肇事车辆以车找人。经调查发现长城汽车车主王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立即对王某展开抓捕。11月13日凌晨,王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
经审查,据犯罪嫌疑人王某(男,44岁,滦县滦州镇人)交代:他于11月12日晚,开车与情人蔡某某沿205国道往西行驶,行至东海钢厂西侧时被蔡某某弟弟蔡某等人发现。蔡某上前与其理论王某和他姐姐的事,双方发生争执。蔡某趴在车头前阻止王某离开,王某开车将蔡某刮带至坨子头冷库东侧,致蔡某死亡。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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