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万元巨款借出难讨回法院调解达成还款协议
本想将自己积攒的钱借出去挣点利息,没想到债务人竟因破产无力还款,人也不见了踪影。于是债权人老蔡将债务人王某告上了法庭。在滦县法院的积极调解下,当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据介绍,家住滦县新城的老蔡在滦县某储蓄所工作,因业务关系结识了做生意的王某。王某和储蓄所常有业务往来,其向储蓄所借款后,总能如期还款,从不拖欠,在储蓄所的诚信度很高。老蔡觉得王某是个可信之人,便私下以民间借贷的方式将自己的16万元积蓄借给了王某,双方签了合同,约定每3个月王某向老蔡支付一次利息换一次借据。双方一直按着约定还本付息。2011年8月,王某因家庭变故及生意经营不善资金亏空,为躲债逃往外地,不知去向。情急之下,老蔡将王某诉到滦县法院,同时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
滦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准备对王某的财产进行查封。在送达法律手续时,案外人提出异议,称王某已将企业的经营权及名下所有财产进行了抵押,并提交了相关证据。王某的财产已无法保全,案件审理陷入了僵局。为了尽快找到被告,负责办理此案的法官多方搜集有关王某的信息。得知王某已从外地回来,且已还清了案外人的欠款,将企业及名下财产全部赎回后,办案法官及时与王某进行沟通,了解到王某并不是欠钱不还,只是厂子运转困难,资金周转不开。在此情况下,办案法官权衡利弊,及时改变办案方案,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他们一方面向债权人老蔡说明了王某现在的情况,希望他能给王某一些时间;另一方面向王某说明了老蔡现在的处境,希望他能尽快还款。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由王某分3次还清欠款。为了保障老蔡的权益,王某提出将自己名下一辆两厢货车及一辆家用轿车抵押给老蔡。(占林 晓芬 季男 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