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余万元被骗巨款追回来了
历时数月,辗转数万里,滦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了一起案值205万元的合同诈骗案。日前,该大队帮助受害企业将被骗巨款全部追回,并返还给该企业。
据滦南警方介绍,1月29日,滦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了滦南县某企业法定代表人姚某的报案,称青海某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郝某(男,37岁,青海省人),于2009年10月至2010年2月,以签订合同方式诈骗该公司煤款205万元。
经过数月的艰难取证,专案组民警最终查明,郝某以其公司实力雄厚长期做煤生意为由,与姚某公司下属的一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焦煤的买卖合同。订购方先行预付了250万元货款。然而,郝某在收到货款后,却并未按合同履行发货义务,并以种种借口拖延。在订购方的再三催促下,郝某于2010年3月18日退还了45万元货款,至2010年9月13日仍未能按合同履行义务,于是与订购方签订了于2010年10月25日前还清全部欠款协议书。但该协议书到期3个多月后,郝某及其公司却分文未还。案情查明后,专案组民警在青海省警方的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郝某抓获。经审讯,郝某交代:公司因经营不善连年亏损,欠下巨额债务。因无力偿还,郝某决定以诈骗的形式拆东墙补西墙,并对诈骗滦南某公司煤款的事实供认不讳。 (李跃安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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