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涂改年检材料 被罚2000元
近日,乐亭县工商局查处了一起私自涂改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材料案,当事人丁某被罚2000元。
丁某经营着一家加油站,为了顺利通过企业年检,其私自将提交的材料中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内容的“2008年8月23日”改为“2009年8月23日”,致使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不符。丁某将修改后的复印件作为年检材料提交给了乐亭县工商局。该局核审时发现了问题。当事人被责令3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被处罚金2000元。
(曹瑞云 高银花 鱼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