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货不对价 涉嫌有意欺诈
眼下,大大小小的超市密集布点。为了招徕生意,抢占有限的市场份额,商家们使出浑身解数,各种促销、宣传活动花样百出,怪招迭起。例如,很多超市“明修栈道,暗渡陈仓”,开始在商品价格上巧做文章,故意打起了擦边球。
近日,我受朋友委托,前往一家超市购买大米。我见一块牌子下面堆着两种规格的袋装米,牌子上分别标着10公斤装32.8元、15公斤装48元,我拈轻怕重,就挑了一袋10公斤装的。因是第一次刷卡购物,再加上出于对超市和电脑系统的信任,我刷卡后未及细看小票,就驮着米袋匆匆送到了朋友家里。
当我与朋友谈论起米质和米价,似有所悟,拿出小票一看,发现竟然刷了69.9元!我后悔莫及,急忙把大米驮回超市找人理论。
一个男性主管听了我的陈述后,答应收回大米,由我自行选取等价商品,但不退钱。我正要行动,一个女性主管突然变卦,声称米袋已拆开,不予受理。我大为不满,认为超市管理混乱,货不对价,有意误导消费者,直到我声称要在媒体曝光,那女主管才很不情愿地妥协,让我挑了一袋48元的大米和一瓶19元的花生调和油。然而自始至终,超市方没有承认自己的工作失误,也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我心有不甘,继而向物价部门投诉,工作人员经过一番调查,认为该超市标牌所示与实物不一致,而且商品标签没有物价部门盖章,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暴露了巨大的管理缺陷和漏洞。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如果标价签所标示商品的价格与实际不符,对同一商品,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诱骗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行为,可判定为价格欺诈。至于该超市是否有意制造标价混乱、实施恶意欺诈,因没有真凭实据,他们又破坏了现场,物价部门觉得很难界定,无法作出行政处罚。
经历了这场消费纠纷,我感慨良多:当前,零售业界的竞争日趋激烈,商家要想长久赢得顾客,只有以诚信为本,千方百计提升服务水平和商品质量,做到公平定价、明码标价、货价相符、货签到位,为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放心、和谐的市场环境,有效地吸引客流,积聚人气。依靠耍小把戏、玩弄歪门邪道,虽能得逞于一时,但终将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同时,广大市民在购物消费时也应精打细算,多留一个小心眼,切不可做马大哈。遭遇欺诈、“潜规则”时,要敢于据理力争,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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