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打掩护 一个偷钱包
两外地女贼获刑
两外地女子在丰南某商贸城内,一个打掩护,一个伺机盗窃摊主财物。日前,丰南法院经审理,对二人做出判决。
崔某,1965年7月23日出生,辽宁人。2010年2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王某,1963年3月21日出生,辽宁人。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25日,崔某提议并与王某经预谋,到丰南区某商贸城某摊位,以买衣服为名,在王某的掩护下,由崔某盗得摊主钱包一个,内有人民币2600元、美容卡、进货单等。
5月27日,崔某、王某再次到商贸城某摊位,以买衣服为名,在王某掩护下,由崔某盗得摊主腰包一个,内有人民币2410元。后被摊主发现,将王某抓获,所盗钱款被失主追回。
法院认为,崔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但崔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王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到案后能首先供述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且能退赔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崔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依法撤销缓刑,与本次犯盗窃罪予以数罪并罚。故丰南法院撤销辽宁省兴城市人民法院对崔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缓刑执行部分,以犯盗窃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与原判有期徒刑3年合并,总和刑期为4年零1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零7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以犯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 (董爱敏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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