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乡情 冰释前嫌
——滦县法院发挥调解助理员作用提高纠纷化解率
滦县法院民三庭法官、书记员和调解助理员在调解一起民事案件。
(陈梦洁 王晶明 黄岩)
12月8日下午,在滦县法院诉讼调解中心10平方米的小屋内,法官陈明、书记员鲁月辉和调解助理员冯国顺一道,正对一桩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诉前调解。冯国顺来自茨榆坨镇,与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同住在一条街上,对这起案件的人和事都非常熟悉。在他的参与斡旋下,经过法官们两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意向。法官陈明拍着冯国顺的肩膀笑道:“这事儿多亏了你的参与呀!”冯国顺也笑了:“我们在一块儿住了多少年了,不看僧面看佛面嘛!”
这起案件的初步解决,就是滦县人民法院创新诉讼调解工作途径的一个成功范例。从2008年以来,面对受理案件逐年递增,执行难、信访化解难等突出问题,滦县法院本着“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开创性地在全县推行了调解助理员制度。
在充分调研和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从2008年底开始,滦县法院调解助理员制度全面推开。他们在全县506个行政村都选聘了一名热爱司法工作、有一定法律基础又熟悉社情民意的调解助理员,让他们来协助法院的纠纷调解工作。两年来,它的成效逐步显现。
让我们来看一个故事——
2009年秋,该县法院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年过八旬的老父亲,虽有5个子女却流落街头。这几位不孝的子女面对法官的询问,互相攀比,振振有词。法院如果依法做出判决,当然没有问题,但这一家人的亲情可能就此终结,而且还会产生后续矛盾。
要想案结事了,就要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法院找到当事人所在3个村的3位调解助理员,请他们先做那家人的思想工作。他们和当事人都是乡里乡亲,彼此很了解。调解助理员从80岁老父的养育之恩,讲到当初分家时的经济条件,从亲情、孝道、民俗,讲到法理、家庭、社会。在两个月内,3位助理员跑了数十趟,给老人和子女反复做工作、讲道理,最终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老人和子女当庭达成了和解协议。老人落泪了,因为一家人的亲情回来了;儿女释然了,因为多年的心结解开了。
正是这种让老百姓自己当“裁判员”的工作模式,使得能动司法以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形象走进百姓的生活。调解助理员这个由许多普通人构成的社会团体,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广阔舞台上发挥了重要作用。
再来看一桩离婚案。一位妇女实在无法和男人过下去,就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那男人死活不愿离婚,并声称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就让女方全家都活不成,他还3次到女方家进行威胁。
接手案子的法官了解到,被告所在村的调解助理员与被告有亲戚关系,就积极发挥助理员的人脉优势,让他从亲情的角度去劝导被告。法官和助理员引导被告换位思考,对原告的思想和生活多体谅;同时助理员找到原告,让她放弃贪小便宜的心理,返还了被告彩礼钱。在此基础上,被告同意离婚,表示今后不再打扰女方一家。至此,一起可能发生的“民转刑”案件就此消弭。
为更好地发挥调解助理员的作用,县政府每年拨付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支付调解助理员的报酬。调解助理员参与调解有报酬、工作出色有奖励,激发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干劲。他们在法官的指导下奋发作为,全方位出击,为滦县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起到了突出作用。
这种创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使情、理、法趋向统一,使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互为补充,走出了一条颇有特色的调解新路。两年来,滦县法院民事案件调解率由65%提高到82%,收案数量下降了近40%,执行和解率超过70%,涉诉信访案件连续9个月保持了“零积案,零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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