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闫漪 通讯员雷鸣
昨日,记者从唐山市统计局获悉,11月份,唐山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CPI)为104.1%,较去年同期上涨4.1%。同比涨幅较上月回落1.3个百分点。1至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累计上涨5.5%。
据了解,价格变动方面,从调查的八大类商品看,与去年同期相比呈“七升一降”态势。食品类、衣着类、烟酒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居住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分别上涨8.9%、5.0%、4.5%、3.2%、2.5%、2.3%、0.5%;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下降1.7%。
食品类价格的波动依然是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主要因素,11月份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8.9%,拉动总指数上涨了2.7个百分点。构成食品类的16个种类中除菜类下降外其余15类均呈现上涨态势。
据分析,价格变动一是受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影响,农产品生产成本增加。二是来自于国外农产品涨价以及大宗商品涨价对国内的影响。三是今年秋季蔬菜丰收市场供应充足致使价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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