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首付 婚后共同还贷
离婚时房产如何确权
刘先生和张女士系夫妻。婚前张女士购买了一套房产,并缴纳了40万元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现在夫妻二人打算离婚,但就上述房产归属问题达不成协议。张女士认为该房产是其婚前所购,房产所有权归自己所有。但刘先生认为该房屋的产权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张女士问,房产所有权归属如何认定。
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说,《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据此,张女士将获得该房的所有权,同时张女士要依据上述法律规定给予刘先生经济补偿。 (季男、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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