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
指使帮助司机逃匿
车主司机双双获刑
一男子驾驶超载重型自卸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对方重伤。事发后,肇事车车主指使并帮助所雇司机逃匿。日前,丰南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司机向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以犯窝藏罪,判处车主郭某管制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5月3日3时许,向某驾驶严重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与关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关某受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八级伤残。向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关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2010年8月12日,郭某得知丰南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欲对其雇佣的司机向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后,便电话告知已到交警大队的向某逃走。向某逃出交警大队后,郭某驾车将其拉至丰南区丰南镇侉子庄村西,帮助其逃匿。
向某于2011年7月1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向某所驾车辆车主郭某赔偿关某经济损失287110元。
法院认为,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辆,造成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郭某明知向某涉嫌犯罪仍指使并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向某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有自首情节,且其车主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依法和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做出如上判决。
(董爱敏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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