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侵权
(张楠、志远)近日,玉田县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杨女士如愿获得了消费积分,还领取了500元的赠券。
杨女士在玉田县彩亭桥某服装城看好了一款价值3000元的水星家纺床上用品,工作人员表示办理积分卡可于月末领返券。于是杨女士就在月末去了该商城,但却被告知床上用品不参加积分活动。杨女士坚持维权,商场却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为由拒绝杨女士要求。于是杨女士就向彩亭桥工商分局12315申诉,要求解决。经彩亭桥工商分局执法人员调查,责令商家停止其以“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为由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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