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维权系列报道①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编者按:两节将至,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朋友有的带着血汗钱准备高高兴兴回家,有的则为讨薪而四处奔波。为使农民工在辛苦劳动的同时能够提高法律维权意识,维护其合法权益,本报记者特邀法律界人士对农民工打工遇到的问题进行详细阐释并出谋划策,敬请留意。
据记者调查,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有的即便签了合同,但合同内容也极不规范。针对这种情况,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说,首先,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一定要审查用人单位的资质,即用人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审查内容是用人单位的工商档案或工商登记基本信息,上述内容可在其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询。通过审查,用人单位具有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则可以与其进行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进一步协商。相反,用人单位是没有任何资质的“野班子”,则需谨慎。
其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稳定存续、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和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工而言,签订劳动合同更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以上各条要做到尽可能详细、具体,比如劳动报酬,要写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以便将来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在实践中,一些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全日制工作,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1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同时,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5项必备条款。
第三,根据《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压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及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农民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如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四,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因为这些文件涉及到农民工多方面的权益,当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
第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农民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六,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农民工应妥善保管。如果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农民工在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为稳妥起见,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咨询,确认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公平性。
最后,建议农民工朋友们在工作之余阅读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这两部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不仅能够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也可避免在维权时走弯路。 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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