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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系列报道④农民工发生工伤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12/1/5 11:57:30 | 人感兴趣

农民工维权系列报道④农民工发生工伤如何维权

   从事高空、高危等行业的农民工发生工伤的机率较高,而发生工伤后,农民工当如何维权?本报记者采访了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

  才斌律师结合自身办理的一些相关案件分析说,我国目前在处理工伤问题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新标准》《工伤认定办法》《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等进行。特别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以上两条对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范围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当出现伤亡时,可以对是否为工伤做出基本的判断,有利于日后维权。

  待伤情稳定后,依照自己病例上记载的情况对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新标准》,对自身的伤残等级做出判断,这是工伤赔偿标准参考的一个核心依据。

  其次,保留好工伤发生时间、地点、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等关键证据材料。这是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事实依据。

  做好以上准备工作后,再采取正确的途径与用工方进行工伤赔偿方面的协商。协商不成,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即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

  于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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