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诈骗200余万元被判无期
一男子用支付高额利息及抵押他人车辆等手段,诈骗多人钱款共计205.1万元。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毕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底至2010年3月间,毕某编造各种借口,以支付高额利息及抵押他人车辆等手段,多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05.1万元,所骗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挥霍。案发后,被抵押的车辆均被依法追回或发还。
其中,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毕某使用租赁的轿车作抵押,分别骗取毕某某10.8万元、邵某6万元、翟某5.5万元、翟某某6.5万元、董某7万元。
2010年1月13日,毕某以高额借款利息为诱饵,使用租赁的轿车作抵押,骗取张某12万元。
2010年1月至2月,毕某分别使用租赁的3辆轿车作抵押,先后3次共骗取陈某27.5万元。
2010年2月,毕某以帮助销售“沃尔沃”挖掘机为由获得该挖掘机,后用该挖掘机作抵押,骗取张某某33万元。当月,毕某以投资入股为由骗取他人18.5万元。
法院认为,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故,作出如上判决。
(屈岳 于季男 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