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同济医院脊椎病研究中心主任杨守江
假冒本报记者之名著文发表自我宣传
(记者季男魏伟)唐山同济医院脊椎病研究中心主任杨守江未经同意擅自以“唐山晚报段红梅”的名义在杂志上发表文章,对一医生进行宣传。
近日,本市一名老妪找到《唐山晚报》编辑部,称其在《唐山老年》杂志上读到一篇署名“唐山晚报段红梅”的文章。文章以采访的形式对唐山同济医院脊椎病研究中心主任杨守江的医术进行了宣传。因文章中有“华佗在世”“妙手神功”等字样,而且署了唐山晚报记者的名字,其便去该院治疗,不想病症并未好转,白花了很多钱。她对唐山晚报及其记者的新闻职业道德提出质疑。
接到投诉后,唐山晚报负责人高度重视,立即向记者段红梅了解核实。但段红梅却一头雾水,称既未采写,更未向《唐山老年》投稿。
记者查阅了由唐山市老年保健医学研究会、唐山市抗癌协会、唐山同济医院主办的《唐山老年》杂志。在该刊2011年6月号上发现确有署名“唐山晚报段红梅”的一篇题为《让中国人的脊椎挺得更直——访脊椎病防治专家杨守江主任》的文章。文章中对杨守江的医术进行了颇有感染力的宣传。
5月30日,记者与唐山同济医院取得了联系,文章的主人公杨守江承认,文章是其本人所写并交给《唐山老年》杂志发表。之前之后,段红梅毫不知情。之所以署名“唐山晚报段红梅”,是因为唐山晚报是唐山很有影响的媒体,在读者中口碑很好,颇具公信力,而段红梅又是该报生活健康方面的编辑。这样做,既是为了宣传医生本人,也是为了宣传唐山同济医院。
随即,记者又拨通了唐山同济医院院长贾巨的电话。据贾巨介绍,《唐山老年》杂志编辑部设在唐山同济医院,其本人兼任主编。发行对象主要是市内大医院。他部分看过杨守江交来署名“唐山晚报段红梅”的稿件,但当时是否向杨询问该稿作者的情况,已记不清了。
那么,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假冒他人名义擅自著文发表,作者是否涉嫌侵权?刊发方在未经认真核实的情况下贸然刊登,其行为性质又该如何认定?有关此事的进展,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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