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严抗生素管理办法8月起实施
市民多表赞同 药店成监管死角
今年8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限抗令”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对常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并明确规定了不同等级医生的开药权限,医生如果滥开抗生素将有可能被取消处方权。对此新规,我市市民大多表示赞同和支持。然而,记者调查发现,在我市多家药店,抗生素类药物无需医生处方即可随意购买,药店成为新规监管的死角。
医疗机构:
已实行抗菌药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如四环素、青霉素、克林霉素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如氯霉素和部分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办法》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目前我市各医疗机构已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了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全市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公立综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将视情形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暂停执业、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理;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将视情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处理,问题严重的,将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责任。
市民:
新规确保百姓用药安全
夏天是感冒和腹泻疾病的多发季节,为了追求立竿见影的治病效果,不少患者在治疗过程中都存在盲目使用抗生素的情况。对此,市协和医院的医疗专家指出,引起感冒、腹泻疾病的除了细菌还有病毒,而多数抗生素对病毒和霉菌无效。如果超时、不对症使用或未严格规范使用抗菌药,不仅会打破体内原有菌群的平衡,没有被杀灭的细菌还会产生抗体,成为耐药菌。医疗专家提醒,无论治疗何种疾病,都不应盲目服药或输液,应该在医生指导下对症施治。
记者在医院和药店随机采访了二十几位市民,对于抗菌药管理新规,绝大多数受访者表示赞同和支持。市民邹先生说,“现在抗生素种类很多,哪些药副作用大,哪些容易产生抗药性,老百姓自己根本不懂,抗生素实行分级管理,对老百姓来说是一种保护。”市民乔女士对这种观点也很认同,她说,“新规可以杜绝医生开大药方,从源头上遏制滥用抗生素的现象,确保老百姓的用药安全。”但也有市民担心,新规的执行会给看病、买药带来不便。“是不是以后看个小感冒都要验血?”“我患有沙眼,经常买氯霉素眼药水,要是每次都得开药方就太麻烦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并不包括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因此,蒲地兰、穿心莲、银黄、双黄连等中药类抗菌药不在受限的行列。未来,有着调节免疫功效的中药类抗菌药或将受到医生和患者的欢迎。
药店:
抗生素仍可随意买
尽管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限抗令”,但《办法》管得住医院却管不住药店。2005年出台的“抗生素需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的强制性规定,如今几乎沦为一纸空文。记者走访了我市十几家药店,均可以随意买到各类抗生素。
在我市一家小型药店,记者称患感冒需要买些消炎药,店员马上向记者推荐了价格昂贵的头孢类抗菌药;在另一家大型药店内,记者表示想要购买阿奇霉素注射液,销售人员称需要处方,并提示记者到坐堂医生处开具,“想开几天的量?”坐堂医生未做任何检查就按记者的要求开出了处方;在某医院医药商场,尽管药架上贴有“买处方药请凭医生处方”的提示语,但记者并未出示处方就开到了“头孢地尼”、“头孢克肟”等属于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
记者注意到,一些开架销售的医药超市并未将抗生素类药物放在货架上,而是放在了柜台里。一名店员解释说,“这不是OTC(非处方药)。”但只要有人购买,无需出示处方,店员就会为其拿取。对于国家出台的抗菌药物监管新规,许多销售人员称并不知情。
有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的规定仅仅针对医疗机构,对于非医疗机构的药店几乎只字未提,虽然医生开处方的问题得到了解决,但仍然无法阻止药店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出售抗生素。如果不进一步规范药店的销售环节,民间滥用抗生素的情况并不会得到太大的改观。
胡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