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一个有责任心和道德感的养犬市民
(凌鹏程) 首先我亮明这样一个观点,养犬是每个市民的权利,但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对等的。你选择了养犬这种生活方式,就意味着你有义务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具体说就是《唐山市养犬管理条例》。
按说这是一个市民应具备的起码常识,但现实却不容乐观。据报道,目前市内多个小区有人违规饲养藏獒等大型犬、烈性犬,“有的狼狗半人多高,出来遛狗时,主人根本拽不住,大人唯恐避之不及,小孩更是惊吓连连。而当居民向物业或居委会投诉时,得到的回答是,‘这事很难管’。”(见5月28日唐山晚报)。
这篇报道只披露了小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一种违规现象,其实诸如狗咬人、狗叫烦人、狗粪便恼人、不办养狗证、不为狗注射疫苗等等狗患也很普遍,这也是一直以来小区养狗屡遭诟病的主因。
狗患成为社会热点大概是近几年的事。回想三十年前养狗问题是远离公众视线的,那时一方面物质匮乏,一方面政治运动频发,人们既没条件、也没心思考虑养狗这件事。改革开放后,人们的物质生活逐渐提高,饱暖解决之后,开始追求多元化的生活方式,而饲养宠物既显得时尚,与发达国家接轨;又满足了一部分人炫富的心理。
然而养狗这件事表面上看与发达国家接轨了,但相应的管理制度在我们这里却明显滞后。比如在美国,任何一家的狗在居民区内狂吠超过三声,狗主人就要受到相关法律的惩罚。在英国,如果狗主人制止小狗狂吠无效,遭邻居投诉,狗主人将会收到一张提醒通知单,如果在规定期限之内,狗主人依然制止无效,则面临起诉,罚金高达5000英镑。加拿大的警察如发现犬类未带链条或随地大小便,将对主人处以80加元(折合人民币近500元)的罚款。在我们的东邻日本,如果你的狗咬了人,你将会赔得倾家荡产,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你可能会被关上好几年。
除了制度上的“铁律”之外,人的素质更为重要。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狗患的真正“主角”不是狗,而是人。一条正常狗的行为模式取决于人,取决于人对它的驯化和管理。只要狗主人抱有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有关养犬的各项规定,及时给狗体检、注射疫苗,则养狗不会成患。
我们真诚地希望所有养犬户都能成为有责任心和道德感的市民,以对他人、对社会、也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管好自己的狗。与此同时,舆论应进一步加强文明养狗的宣传声势,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创建文明城的目标才能早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