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全社会关爱见义勇为者
专稿 (刘庄子)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个国家文明的标志。关起印、亢宝铭、姚瑞兴……每当提起这些名字,我们的心都会深受触动,正是他们胸怀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在危难来临时不计个人得失,挺身而出,用鲜血甚至生命换取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事件过后,我们是否会记得对见义勇为者真诚地说一声“感谢”,是否会关心他们的未来生活?轰动全国的小悦悦事件至今让大家心犹在颤,如果社会上不会出现企图嫁祸见义勇为者的险恶用心,如果我们构建了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机制,不让英雄感到凄凉和孤独,这样的惨剧还会发生吗?我们也有子女,我们也有遭遇危险的可能,我们也有需要别人搀扶或者提供救助的时候,当人心冷漠,道德滑坡,我们还能指望谁呢?
让真相蒙尘,等于让整个社会蒙羞。倘若我们没有勇气或能力去救助别人,也不该做一个消极的旁观者。积极地为英雄作见证,守卫真相,同样是一种见义勇为,也需要极大的勇气和强烈的正义感。对见义勇为者来说,有目击者敢于站出来作证便是最好的褒扬,更是他们继续发扬见义勇为的动力。如此来看,那些虽未出手相助但勇敢说出真相的人难道不是在见义勇为吗?
今年7月,国务院转发七部委《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切实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意见》提出,要积极完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政策措施,包括保障低收入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提高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扶持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就业、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住房困难等。在人们拍手叫好的同时,《意见》更好地鼓励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中来,也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注入不竭动力。
于情于法,我们都该厚待见义勇为者,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孙绍准舍身帮邻居救火的行为,充分展现了见义勇为的宝贵精神,希望全社会都来关爱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