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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继母与继子为争夺33万元遗产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2/11/21 9:53:42 | 人感兴趣

  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吴艳丽 通讯员屈岳 李娜

  近日,唐山古冶法院唐家庄法庭成功审结一件继承纠纷案件,通过法庭的成功调解,当事人意识到亲情远比金钱更重要,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李A与被告李B、被告刘某本是一家人,刘某是李A和李B二人亲生父亲李某的再婚妻子。2010年,李某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经法院两级终审判决后,共获得赔偿金33万余元。李A、李B和刘某为赔偿款分割问题发生纠纷,李A和李B主张应该平均分配李某的死亡赔偿款,而刘某则觉得赔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予分割。案件经李A起诉到古冶法院后,被告刘某的亲生儿子李C认为其与死者李某生前已形成抚养关系,申请参加本案诉讼。

  案件受理后,唐家庄法庭迅速组成合议庭,以审查李C是否有资格参与李某死亡赔偿款分配为突破口,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查,李某与刘某再婚时,李C17周岁多不满18周岁,其与李某共同生活时间不满一年且没有证据证明李C与李某形成了抚养关系。而李A、李B和刘某之间矛盾在于刘某表示其与李某婚后,主要以李某的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李某的不幸离世,对其今后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想多分得些赔偿款。李A、李B则因其父早年与母亲离婚后,未对自己尽相关的抚养义务而心有怨气,坚持平均分配。

  合议庭法官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认为本案虽为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但如果解决不好,可能会影响两三个家庭的正常生活,甚至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即便判决结果能让几方当事人都满意,却让亲情撕裂再难修复。故一致同意裁定驳回了李C的诉讼申请,并对本案当事人进行调解。随后,主办法官多次找李A、李B、刘某及李C做调解工作,释明法律,让当事人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着重劝说李A、李B要多考虑刘某毕竟照料李某生活多年,而自己都有固定工作、稳定收入,可以适当让刘某多分得赔偿款。最终,在办案人的调解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李A、被告李B各得赔偿款10万元,剩余款项由被告刘某所得。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恩怨,告慰了不幸离世的亲人,而且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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