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费者协会发布
201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记者志远)3月13日,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12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十大案例是:
房屋质量问题致上访
2012年2月,海港经济开发区某住宅小区因房屋质量、电梯故障等原因,造成小区业主群体上访事件。海港开发区消协分会经过深入调查后受理了这一投诉。
消协海港开发区分会联合海港开发区住建局、质监局相关部门,深入该小区进行摸排10余次,共梳理出房屋质量、电梯故障等17类问题;组织召开调解会、现场办公会15次,入户走访近200户,与小区业主代表面对面进行沟通,摸排他们共同关心、反响强烈的问题,并耐心与其协商,确定专人进行稳控;同时督促开发商、建筑商等相关企业尽快落实解决,确保每天都有进展,截止到2012年6月21日,通过协调开发商、建筑商、物业公司、电梯公司,业主反映的房屋质量、电梯等17类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涉及业主398户,督促开发商、建筑商落实维修等资金200余万元。
饮水机自燃殃及其他
2012年1月,消费者张先生在玉田县城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饮水机。2月26日下午,饮水机突然出现了内燃的状况,而且机体燃烧时所产生的油烟,将屋子及室内物品都熏得漆黑,电视机播放出的图像也不清晰了。张先生找到了当初的商家要求给予其赔偿,可由于起火原因不明,商家拒绝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玉田县消协接诉后,立即派人找到经销饮水机的商家和其上一级代理经销商,对此事进行调查取证,但也未能查清饮水机内燃的原因。在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最终使双方本着互敬互让的原则达成了一致协议,由商家一次性补偿给张先生人民币6000元,并免费为其维修电视机,其他责任双方互不再追究。
新买回轿车一再漏雨
2012年8月2日,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梁女士投诉称,她于2011年12月14日从唐山某4S店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2012年7月20日开始连续几天,唐山市区普降大雨,正巧这几天车主出差,车辆露天存放于小区停车场,等梁女士回来后发现车里有许多积水。找到4S店进行检查,经淋水实验确定为车门防水存在质量问题,后与4S店协商解决但未得到满意答复。市消协经与4S店协商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由4S店为消费者维修车门并赠送汽车免费保养来解决。
2012年8月10日,该车经维修后又出现漏雨现象。经过了解,第二次是从其他车门漏雨。消费者气愤难平,不再接受第一次的协商解决结果。鉴于此,市消协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一致协议,由4S店为消费者修理好漏雨问题及受损内饰,并赠送装具、导航及多次保养,终使问题得以解决。
墙砖开裂遇推诿扯皮
2012年4月初,消费者常先生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于4月8日购买了某品牌墙砖,由该装饰公司负责厨房墙面的铺装。2012年11月,厨房墙砖开始出现大面积的炸裂,消费者找到装饰公司和瓷砖的经销商进行交涉,但双方均认为自身没有问题,互指对方应负责任,相互扯皮,消费者无奈之下投诉至市消协。
市消协通过核实认为,装修公司及瓷砖经销商需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就应共同负赔偿责任。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由装修公司和经销商共同赔偿消费者经济损失11000元,使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逾期交房引群体投诉
2012年2月,赵先生等33名消费者因某房地产开发商逾期交房而引发购房纠纷,业主群体到路北区消费者协会投诉。
2010年10月,赵先生等33人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的交房日期为2011年8月31日。但按合同约定到期交房时,房地产公司却无法出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房屋验收备案表》等证件及相关资料。在赵先生等人多次催问交房日期后,开发商于2011年12月中旬才向购房者寄发《入住通知书》。当赵先生等人去办理入住手续时才发现,该小区基础设施状况和房屋完工情况,远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入住标准。并且在后续缴纳的费用中,存在多条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霸王条款”。为此,赵先生等以房屋达不到交房条件为由拒绝收房。
路北区消费者协会认为,投诉方和被诉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合法、有效合同,支持赵先生等33名消费者的诉求。经多次调查举证并协调住建局、信访局等部门共同努力,促使开发商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由开发商根据不同情况赔偿赵先生等33人预付购房款利息、租房费、违约金等损失共计27万余元;停止、返还收取拒收房者“房屋管理费”。
听广播购药没有疗效
2012年4月15日,唐海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秦先生投诉称,2012年3月3日,他收听到某广播电台“藏压宁”的广告,称该药对高血压、高血脂疾病治疗有特效,承诺服用此药半月内无效者退药、退款。治病心切的老人,最终花1890元购买了几个疗程。3月4日开始服药,3月10日,开始出现心慌、脸发烧、心脏不舒服等不良反应。秦先生先后两次打电话给经销商要求退货,接电话人员称需要等15天,经上报总公司批准后才能退货,秦先生之后再打电话又让等2天,再次打电话就无人接听了。
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唐海县消协工作人员立即与广播电台联系,向经销商调查核实了解情况,通过对经销商耐心细致地反复做工作,经销商同意办理退货手续,全额返还现金。消费者对此调解非常满意。
穿塑身衣不适寻退货
2012年6月11日,消费者于女士到迁西县消协投诉称:在迁西县某化妆品店花9796元购买了一套塑身衣,穿上三天后,出现胸闷、气短、皮肤瘙痒等症状。她打电话给化妆品店要求退货,化妆品店负责人说是正常反应,让她在身上抹上乳液继续穿。她按此方法穿后还是出现胸闷气短,而且大腿出现麻木的感觉,已影响正常走路。于女士多次与店方协商未果,请求消协帮助解决。
接到于女士投诉后,迁西县消协工作人员以最短的时间与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调查情况属实,最终确认是因这套内衣太紧、码数不合身,穿着后导致人体血液循环不畅造成的不良反应。经组织双方多次进行协商,被诉方最终为消费者退货。
地板砖存色差闹纠纷
2012年11月10日,消费者曹某到迁西县消协投诉称:2012年10月12日,从迁西县某陶瓷商铺购买地板砖153块,共花款8109元。在自己新买的楼房镶完后,地板砖出现严重的色差。他找到经销商,经销商称因地板砖还没有干透所致,地板砖干透了色差就消失了。可是现在过了10多天,色差仍然没有消除。他找商家协商,商家称需由厂家负责,而该厂家在广东省。曹某无奈请消协帮助解决。
接诉后,迁西县消协工作人员查看了购货凭证,又专程到装修现场查看,确认地板砖确实存在色差。经多次调解,经营者同意赔偿消费者损失11000元。
美容办卡过敏不退还
2012年4月,消费者付女士在丰南区某购物中心美容院听该店服务员和经理推销称,能用BIO仪器祛除肤色暗黄,可以免费体验一次。然后本人就做了一次免费体验,并购买了一张2000元的美容卡。在接受两次美容服务后,消费者面部出现过敏现象,要求停止美容服务,退卡并返还卡中剩余的钱款,被该美容院拒绝。付女士到丰南区消协投诉,请求消协帮助解决。
丰南区消协工作人员受理并核实了消费者投诉的相关情况,证实消费者所诉属实,且双方当事人对退卡事宜没有另行约定。消协工作人员依据相关法规对此案进行调解,使双方最终促成一致:由该美容院一次性退给消费者2000元。
存话费赠手机出问题
2012年5月初,消费者李女士在丰南区某通信公司办理预存话费送手机业务,存入1700元后获得一部海信手机。2012年5月25日,手机自动关机无法正常使用,经检测证实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李女士随后要求该通信公司为其更换一部新手机,但该公司答复不能更换只能维修,李女士无奈到丰南区消协寻求帮助。
丰南区消协接到投诉后,与该通信公司客服联系,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调解,最终由该公司协调代理商为消费者更换了同款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