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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有何监护责任
发布时间:2013/3/26 12:15:47 | 人感兴趣

监护人有何监护责任

  专稿 孙某6岁时,父母在车祸中不幸丧生,遗留下60多万元的遗产。孙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已过世,只有一个关系比较密切的舅舅和一个在南方长期经商的姨妈。孙某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考虑到孙某舅舅的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较宜担任孙某的监护人,在征得舅舅同意后,便指定其为监护人。一年后,孙某姨妈回来定居,发现孙某舅舅动用了孙某继承父母的30万元买股票,已被套牢。孙某姨妈打算自己担任孙某的监护人,并要求撤销孙某舅舅的监护人资格。她问,法律上对监护人的责任有何规定。

  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解答: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人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孙某继承的60多万元是其个人的财产。孙某舅舅作为其监护人,但他却动用其中30万元炒股,是一种处理被监护人财产的行为。显然,该行为并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因为股票买卖本身具有很大的风险。如今影响了孙某的经济利益,给孙某造成巨额财产损失。因此,孙某的舅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给孙某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于孙某舅舅滥用监护权,侵害了孙某的合法权益,而孙某的姨妈同样属于“关系密切的其他近亲属”,身体状况和经济条件良好,又愿意担任其监护人。因此,孙某姨妈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孙某舅舅的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自己担任孙某的监护人。 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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