么伟利:倾注调解弹奏和谐乐章
□卢山陈云鹏
专稿 “在审判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调解是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手段和方法,在审判工作中坚持情、理、法兼容做好调解工作,力争使自己所办的每一案件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古冶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么伟利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
自1999年参加工作以来,么伟利一直从事执行工作,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取得了审判资格,调入审判岗位,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工作中,他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办案数量和质量,特别是调解的数量和效果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
在工作实践中,么伟利摸索出了“三结合四运用”调解法:面对面与背对背相结合、庭前调解与庭后调解相结合、法官调解与借助他人调解相结合。在三结合的基础上,还运用换位思考法、乡情俗理法、维护亲情法和求同存异法等方法巩固调解成果。
“我把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加大调解适用度,要用调解弹奏出最美的和谐乐章”,么伟利说,“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进行庭前调解,能达成协议的,当场制作调解书,及时解决纠纷。通过庭前诉讼风险告知、诉讼成本分析,引导当事人理智地选择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使案件尽可能在庭前调解结案。庭审中通过归纳争议焦点、分析举证质证情况、把握双方利益平衡点,力促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庭后也不放弃调解的努力,有些是通过当事人所在地基层组织及其亲友做协调工作,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公平、公正的调解纠纷是和谐司法理念的体现,在审判工作中,调解工作不仅限于以调解方式结案,更应该把调解工作渗透到每一个细节,使当事人更能接受我们的司法程序,接受我们的裁判结果,从而服判息诉”,这就是么伟利对和谐调解的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