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开展“心系民生、善行民政”主题实践活动
为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厚德重义的燕赵风骨,把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求内化为民政干部职工的生动实践,市民政局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心系民生、善行民政”主题实践活动,从6个方面入手,着力打造服务型民政。
在推进减灾救灾工作中体现社会大爱。完善救灾法规体系,强化防灾减灾工作,提升公共救灾能力和公民救灾能力,凝聚“善行河北”的社会大爱。根据我市地震、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特点,指导相关部门制定完善各行业防灾应急预案;建设以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为中心,遵化、滦南、玉田救灾库(市级分库)为基础,其它县(市)区救灾物资储备库为补充,辐射全市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修订《唐山市民政局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启动规程》,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情评估机制,做好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的及时报送和对外发布;继续开展国家“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全年创建示范社区3个以上;认真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推进防灾减灾进社区、进校园、进村镇,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互救的基本技能。
在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中体现公平公正。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工作,全面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提高社会救助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善行”和“公平”齐抓共进。全面推行阳光低保,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全覆盖;研究制定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和评估办法、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等文件;研究制定低保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对全市五保供养对象进行一次核查摸底,健全档案,实现应保尽保;继续推广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继续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探索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
在推进社会福利工作中体现人文关怀。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残疾人福利机构建设,拓展儿童福利工作,大力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用人文关怀最大程度地体现“善行”含义。继续推进城乡社会养老“幸福工程”建设,全市建设完成147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打造100个“精品工程”;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强化孤儿生活费发放和孤儿生活状况跟踪调查;加强县(市)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所有县(市)区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或社会福利院全部设立儿童福利部;加强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拓展销售渠道,确保彩票发行销售平稳增长;支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在推进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中体现军民融合。推进烈士褒扬工作,维护优抚对象切身利益,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密切军民军政军地关系,扩大“善行河北”覆盖面。全面完成散葬烈士纪念设施的维护、管理任务,认真贯彻《烈士褒扬条例》,完善《唐山烈士英名录》,在冀东烈士陵园网站开辟“唐山英烈”专栏,努力营造褒扬烈士、弘扬烈士精神的深厚氛围;加大优抚医疗“一站式”服务督导力度,加强优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诊所,并逐步向优抚医院扩展;出台《唐山市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实施意见》,建立城乡一体的“政府指令性安置、开展技能培训、扶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安置机制,协调财政部门,解决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等资金的筹措发放工作;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和复员干部接收工作;认真做好新一届省级双拥模范城申报工作。
在推进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中体现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组织的法规和规章建设,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积极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职能,鼓励和发动社会组织为“善行河北”贡献力量。健全以社会组织章程为核心的自律和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以诚信为重点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执法力度;培养一批“效能高、条件优、守法严、政社分、服务好、作用强”的社会组织,坚决注(撤)销一批“不作为、不规范、不守法、政社不分”的社会组织;依法查处部分社会组织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积极探索建立公益性服务性社会组织由民政部门直接审核登记制度。
在推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体现以民为本。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提高婚姻登记服务管理水平,规范儿童收养工作,诠释“善行”中“民为本”的真正含义。加快推进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不断拓展惠民项目和范围;规范殡葬执法行为;加快殡仪馆和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及殡葬设备的更新改造;深入推进“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健全求助管理工作网络和联动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研究出台婚姻登记网络管理、婚姻颁证员管理、婚姻登记员管理等规定;继续依法做好收养登记,特别是涉外收养登记工作。(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