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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消协提示:“药驾”危险程度堪比酒驾
发布时间:2013/6/26 11:55:09 | 人感兴趣

   随着醉驾的入刑,“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大众的共识。然而除了酒驾,另一危险行为却不被多数人了解,那就是“药驾”。驾驶员服用抗感冒类、抗过敏类、镇静类等药物后驾车,也同样存在安全隐患。

  虽然服药后开车影响行驶安全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但事实上许多药物可导致意识的改变,和眼、耳神经的损害,使人在驾车时发生意外,其中有很多是常用药,甚至是非处方药,比如感冒药、抗过敏药,这些药购买方便,如果疏忽就有可能酿成大祸。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医学专家告知,有的药物服用后会使人头晕、嗜睡、倦怠、大脑思维迟钝;有的药物服用后会使人的本能反射动作时间延长,动作协调能力下降,从而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等;有的药物服用后会造成视力、听力减退,注意力分散,使人不能正确分辨道路上的斑马线、岔路口、红绿灯以及其他车辆和行人,导致判断失误;有的药物服用后会使人兴奋,以至超速酿成车祸。

  针对药驾可能带来的危害,市消协提醒消费者:驾驶员到医院看病时,应主动表明自己的身份,也请医生尽量避免开出会对驾驶产生不良影响的药物;如果到药店自行买药,也要咨询一下。此外,服药时务必仔细阅读说明书,了解药物的副作用,等药效消失后再开车,驾驶时要留意自身状态,如有不适立即停车休息。也建议药品生产企业,在相关药品的外包装上,应当标注“服药期请勿驾车”等提示性文字,这样就能起到警示作用。 (袁缓 曹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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