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防办就全市防空警报统一试鸣答记者问
(记者赵珺)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将于7月7日上午10时至10时13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为此,记者采访了市人防办负责同志。
问:防空警报试鸣的法律依据及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35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发布公告。”通过防空警报试鸣,可以强化民众的忧患意识,警示民众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增强民众的国防观念。通过防空警报试鸣,可以使民众通过收听警报信号,熟悉防空警报和灾情警报的信号规定,正确区别各种警报信号异同,以便在空袭出现或自然灾害发生拉响警报时,及时采取恰当应对措施,进行有效自我防护,减少生命财产损失。通过防空警报试鸣,可以使指挥人员熟悉防空警报鸣放程序,提高组织发布防空警报的指挥能力,以便更加有效地组织战时的防空袭斗争和平时的抢险救灾行动。通过防空警报试鸣,可以准确检验防空警报的设施布局、技术性能、音响覆盖和音响效果,为建设灵敏、可靠、稳定、完善的防空警报系统提供基本依据。
问:请介绍一下警报试鸣有关组织准备工作。
答:由于这次警报试鸣是在全市范围进行,因此警报试鸣涉及的单位比较多,组织协调工作比较复杂。为确保这次警报试鸣圆满顺利进行,我们走访了23个局、委、办,通报了《2013年唐山市防空警报试鸣方案及准备工作安排》,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协调,副市长李国忠对如何组织好试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按照市政府要求,全市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区(县)政府都在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抓紧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一是成立市和区(县)两级警报试鸣指挥部,加强对警报试鸣及其准备工作的组织指挥;二是发布市政府公告,向社会通告这次警报试鸣的时间、范围与形式;三是组织新闻媒体配合搞好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手段广而告之,以确保警报试鸣时的安全;四是组织社区、学校进行小规模防空疏散掩蔽演练的各项准备工作;五是做好防空警报设施的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
问:警报试鸣时市民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我市7月7日上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警报试鸣期间,市民听到防空警报音响信号后,各生产企业、建筑工地的员工,要坚持生产、施工,落实安全措施。在商店、影剧院、车站、码头、街头广场、公园、饭店等公共场所的人员,不要慌张,不要拥挤乱跑,同时要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趁机扰乱治安。在家的居民要保持正常的生活秩序,家长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避免孩子受到惊吓,特别是家中的老弱病残者要加强监护,必要时可关上门窗,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