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得实惠 企业得发展社会得和谐
——市总工会积极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纪实
专稿(陈冬宁)市总工会从2005年开始在全市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不断完善创建标准,赋予新的活动内涵,逐步健全党政主导、工会力推、三方参与、企业全方位融入、职工全过程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积极推动企业和职工构建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形成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调动了企业和职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职工得实惠、企业得发展、社会得和谐的多赢局面。
截至目前,全市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已达13015家,4家企业获得国家级模范和谐企业称号,5家企业获得省模范和谐企业称号,134家获得省级和谐单位称号,512家单位被评为市级和谐企业(单位)。2010年,全总在我市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了我市的作法。
强化标准引导。2008年起,对和谐企业(单位)的考核不再局限于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将履行社会责任等纳入了创建活动的考核内容,引导各单位在注重协调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的同时,不断丰富创建活动的内涵,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调整后的和谐企业标准分为党组织和工会组织建设、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民主管理、劳动争议、劳动安全、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7个部分58项内容,比原来新增了23项,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为企业开展创建活动提供了新的目标遵循。
强化分类指导。先后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等16个指导性文件,分别对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创建活动提出明确要求。对国有企业,注重巩固成果、规范运作,在较好维护职工经济权益的基础上,强调维护好职工的政治权益和生命健康权益。对民营企业,注重维权机制建设,指导他们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等各项制度,实现劳动用工的规范化、薪酬增长的科学化。对中小型非公企业,指导乡镇街道将他们纳入到活动中来,并将中小企业的覆盖面作为评选和谐乡街的一票否决条件。
强化科学考评。建立和完善了“三查、三审、两公开”的考评机制。“三查”,即在考察环节,严格落实企业内部对照标准自查、领导小组实地检查和不定期抽检复查三个程序;“三审”,即在评审环节,严格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成员部门征求意见再审、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终审三个程序;“两公开”,即严格落实企业在申报前向全体职工公开,市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两个程序,在人社、工会、企协分别设立了举报电话,保证了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2012年,领导小组对存在问题的44家企业下发了整改意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9家企业取消了申报资格。活动开展以来,全市评选、推荐的各级和谐企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未接到过一起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