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别让自己徘徊在法律边缘
专稿 (赵珅)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近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常回家看看,哪怕给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哪怕给爸爸捶捶后背揉揉肩”,这首经典老歌不仅写出了花甲老人对在外子女的惦念与期盼,也给那些因为在外打拼而疏忽了照顾老人的子女一个善意的提醒,引起了众多老人的共鸣。如今,“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法律,子女今后不常回家看望或者问候父母将构成违法。这是对孝顺父母、善待老人这一中国传统美德的肯定与支持,也是对中华儿女的道德要求和精神重塑。
有人说这样的法律规定并不能明确时间界限和具体的惩罚措施,执行起来也会比较困难。比如“经常”该如何界定?到底多长时间回家一次才算经常看望问候?即使孩子不常回家看看,又有多少父母会将自己的孩子告上法庭呢?而大部分老人都舍不得自己的孩子。这样看来这项规定貌似是一纸空文,但是笔者却不这么认为,这项规定的加入,不仅将赡养老人这项基本义务赋予了更加明确和硬性的规定,使尽孝道更加规范化、合法化,同时也给父母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不善待老人的违法和不道德行为,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回想一下,已经有多长时间没有给父母打过一通电话汇报自己的生活近况,有多久没有回家探望惦念我们的父母,问问父母的生活起居。如果是已经好久的,甚至是都还没有回家探望过父母的儿女们,你们难道没有感到对父母一丝的愧疚和心疼么?你们已然徘徊到了法律的边缘。孝顺父母、照顾老人,不仅仅体现在物质上的衣食无忧,更是精神上的爱护与慰藉。别让欲望冲淡了孝道,别让自私和悔恨代替了尽孝的脚步,主动尽孝,适时尽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