啤酒瓶有“寿命”超期“服役”隐患多

专稿 炎夏酷热,啤酒已成为许多市民消暑的必备品。记者走访发现虽然近年来啤酒瓶爆炸伤人的报道屡见报端,但却鲜有市民注意啤酒瓶也有“寿命”。其实早在1996年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就指出,啤酒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要打上专用“B字”标记与生产日期,且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然而记者在某些卖场内看到超期“服役”的啤酒瓶仍在使用,不少市民在选购时并不知道这些啤酒瓶背后隐藏着诸多隐患。
超期“服役”啤酒瓶仍在用
“目前,回收瓶使用率在70%左右。”某品牌啤酒销售的负责人赵志军告诉记者,啤酒瓶连续回收使用5次后其强度就只有新瓶的50%,一只啤酒瓶平常一年可被回收3次左右,而一般已经使用了6次以上的啤酒瓶,其爆炸的几率就会增加。“ ‘两年’的建议被某些生产厂家冷落的原因很明显,回收一个酒瓶和生产一个酒瓶的成本相差太大。”
8月1日在一家卖场内,记者发现其货架上五六个品牌的啤酒中最早的啤酒瓶生产日期竟是2009年,外观看上去也较陈旧,并且有明显的磨损和划痕。在货架旁边两箱已开箱的啤酒里,一箱24瓶中,只有七八个瓶子是2012年后生产的,其余大多是2010年前生产的。
在大里路附近的另一家商店,店主见记者在仔细查看啤酒瓶的底部,便好奇地问:“你看什么呢?这是我刚进的啤酒,没过保质期。”得知在查看啤酒瓶的保质期。一脸疑惑的老板表示,还是头一次听说啤酒瓶也有保质期,并称即使是有人来回收瓶子,只是看看有无裂痕或破损,从来没人问酒瓶是否“超龄”。
酒瓶有“寿命”市民多不知
为了采访市民是否知道啤酒瓶有“寿命”,记者特地购买了两瓶啤酒,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分别为2010年和2009年,属于过期使用的酒瓶。
在一公交站台,记者将所购的两瓶啤酒递给正在候车的市民王先生,请他查看这两瓶啤酒有什么问题。王先生查看了啤酒的生产日期和瓶内没有沉淀物后,便说没有问题。记者告诉他两瓶啤酒的啤酒瓶过了使用年限,易引发爆炸。王先生则表示:“我买啤酒,虽然知道啤酒瓶有爆炸的危险,还是第一次听说啤酒瓶有保质期。”
对此,市民黄先生则告诉记者,去年8月,他女婿购买了一箱啤酒回家,当晚喝酒时,一瓶啤酒放在餐桌上突然自爆,所幸没有伤到人。听了记者介绍后,他猜测可能是与啤酒瓶过期有关,并表示自己是头一回听说啤酒瓶也有“寿命”,往后买酒时自己会注意查看啤酒瓶是否过期。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名市民,对于啤酒瓶使用期限的情况,都表示不知情。对此,也有市民称,购买散装啤酒可以查看瓶子是否过期,但购买整箱时怎么办?啤酒装在箱子里,不可能当场拆箱一瓶一瓶查验。
国家标准:建议啤酒瓶使用期为两年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国在1996年就出台了《啤酒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对啤酒瓶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规定,啤酒瓶底上侧20毫米范围内必须打上专有标志“B”以及啤酒瓶的生产日期。规定注明,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的期限为两年。但由于标准中提到“建议使用两年”并非强制标准,因此相关执法部门无法将此作为执法依据进行查处。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相对于新瓶来说,旧瓶经过多次的回收使用,强度肯定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加上反复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擦伤、划痕等原因,都会导致酒瓶的材质老化,安全性能降低。同样是“B”字瓶,旧瓶可能无法达到原有的质量标准。对此,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啤酒时,要注意查看酒瓶下方的生产日期,最好选购酒瓶在使用年限内的啤酒,以免发生意外。
对此,孙立军律师则表示,虽然该标准不具备强制性,但根据以往案例,如果消费者使用正规方法开启酒瓶时发生意外,啤酒生产厂家都要包赔所有损失,同时,他认为,《啤酒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从1996年制定至今,有些条款已经不能满足目前对啤酒生产企业的规范,应该对其进行重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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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南昌一超市员工何女士在搬运一箱某品牌啤酒的过程中,其中两瓶啤酒突然发生爆炸将其炸伤。何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她销售该品牌啤酒十年经验来看,某品牌啤酒不时发生爆炸,多是啤酒瓶超期使用惹得祸。
近日,烟台的蒋先生在商店购买了一捆啤酒,刚走出商店啤酒瓶就炸了,炸掉了他两颗牙。经当地消协调查,原来啤酒瓶已用了好多年,属于典型的“超期服役”。
(闫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