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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
发布时间:2013/8/17 14:05:43 | 人感兴趣

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

  专稿 近年来,我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扎实推进适度普惠型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了以城乡低保为核心,以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救助体系。

  城乡低保制度日益健全。我市在1996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2003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全国最早建立低保制度的城市之一。2008年以来又先后出台了《唐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唐山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在全市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意见》和《唐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等政策性文件。2011年建立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机制上确保了低保调标的科学性、公平性。今年是第十四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第七次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城镇低保每人每月达到45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年达到2900元,上半年我市共发放2.03亿元,保障11.93万户18.82万人。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不断完善。全市累计投资4.7亿元,对74所院敬老院进行了翻新改造,并全部实现了县建县管,同时制定出台了《唐山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意见》《唐山市农村五保供养实施细则》,全市有55所敬老院被评为省星级院。目前全市共有五保对象2.03万人,供养率保持100%,其中在74所敬老院供养1.45万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1%。在每年年初,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农民平均生活水平提高供养标准,今年平均达到5185元,其中集中供养平均为6096元,分散供养平均为4275元,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均居全省前列。

  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得到加强。市、县、乡三级全部制定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构建了民政、国土、水利、农业、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能够在第一时间形成抗灾救灾合力。同时,建立了恢复重建评估工作制度和《灾民救助卡》发放制度,保证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2012年“7·21”强降雨灾害中,我市应对有效、救助及时,将灾害损失降到了最低,全市没有1人因灾死亡。

  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日趋规范。为方便困难群众就医,全面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目前已有迁西、乐亭、丰润等8个县(市)区实行,其余县区将在今年底前全部推开。针对贫困家庭的特殊困难,我市还大力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出台了《唐山市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暂行办法》,2012年我市共为3.8万户临时救助对象发放救助款1490多万元。

  教育救助全面开展。对贫困大学新生开展“寒门学子进校园”活动,2012年民政福彩和慈善总会共投入60多万元,救助大学新生420多人。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能力不断提高。积极推进以市救助管理站为龙头,县级救助管理站为基础,乡街临时救助点为补充,村居救助咨询引导点为依托的四级救助网络建设,目前丰润、丰南、遵化等8个县级机构已建成。加强未成年人救助,出台了《唐山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方案》,建立了未成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孤残人群生活保障得到加强。目前我市现有孤儿630多人,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等方式多渠道给予妥善安置,其中在机构供养240多人。严格落实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目前机构供养孤儿标准不低于1000元,散居孤儿不低于600元。 (刘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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