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订金”一字之差大不同
签合同时可得看清是哪个字
()俗话说“失之毫厘,差之千里”,对这句话市民李女士深有体会。由于签订合同时,对“定金”与“订金”不甚了解,令她蒙受了经济损失。
李女士说,不久前她与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意向合同,并交付了1000元定金。事后,她改变主意想终止与这家装修公司的合作,并要求对方退还1000元时遭到对方拒绝。李女士遂向市消协12315投诉。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告诉李女士,由于她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对这1000元钱明确约定为“定金”而非“订金”,所以她很难讨回这笔钱。
一字之差为何会大不同?消协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解释,对于“定金”,《合同法》规定,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经营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予返还。而对于“订金”,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消费者有正当理由违约时,可以要求经营者退款。
“我以前从来没有注意到这两个词的区别,以为大体意思差不多,没想到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李女士希望她的遭遇可以给市民提个醒,签订合同或协议时需谨慎,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提升自身维权能力,将风险降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