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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31条行政处罚8人
发布时间:2013/8/31 11:02:06 | 人感兴趣

公安机关查处网络谣言31条行政处罚8人

  (记者卢山)8月30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了解到,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我市警方从7月15日开始至年底,开展“净化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加大了对违法有害信息的清理力度。截至目前,共检查各类网站1500余家,关闭违法栏目6个,共查处各类谣言31条,行政处罚8人。

  据介绍,发布不实、虚假、造谣类,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和容易引起市民恐慌的信息将会被公安机关调查,并视其情节予以处理。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网络造谣传谣行为,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警方依据什么来对此类案件的嫌疑人进行处理呢?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第一是看当事人是否主观恶意,比如刻意编造谣言或是明知是谣言还故意传播的行为;第二是看这些不实言论产生的后果,如果造成了严重社会后果或是引起了市民恐慌的话,将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调查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有相关规定,警方主要根据谣言造成的后果来判定造谣者到底是涉嫌“违法”还是涉嫌“犯罪”。

  警方在此提示,网络上散布的谣言,多数缺乏逻辑、漏洞百出,有一定分析判断能力的人很容易识别和戳穿。不被“妖言”所惑,需要培养正确的是非观、美丑观、善恶观,不断提升判断力、鉴别力和思考力。此外,要克服和摒弃三种心态,即“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别人知道的我也应该知道”的从众心态,“个人身份在网上是虚拟和隐匿的、不留痕迹、无人知晓”的侥幸心态,“哗众取宠出风头”“我知道的比别人多”的虚荣心态。记者提醒,网友要对消息核实后再进行发布或转发,对于无法核实的信息,最好不要转发。不经核实,盲目转载传播谣言,造成严重后果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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