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城乡低保始终保持应保尽保
(李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一条保障线,事关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为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全市民政部门不断健全救助政策和机制,完善有关的政策和措施,并始终保持着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实现了动态管理,目前全市有18.8万困难群众享受低保待遇。
不断完善城乡低保政策。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低保政策的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我市及时制定完善了低保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形成比较完善的政策体系。全市在1996年建立城市低保制度,2003年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全国最早建立低保制度的城市之一。2005年出台了城市和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和操作规范,2011年出台了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文件,2012年结合工作实际和上级新文件精神,出台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管理规定。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与国家和省政策文件共同构成了较为完善的低保政策体系。
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及时准确调整低保标准。2011年我市建立了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机制上保证了城乡低保标准调整的及时性、科学性。从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至今,我市已经15次提标,并连续6年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列为政府实事工程。2013年低保标准为城市每人每月450元、农村每人每年2900元,保障标准一直保持着全省最高。
严格申请审批程序,实现规范管理。为认真落实低保政策,把低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级民政部门不断健全完善申请、受理、审批、审核、检查等相关程序,做到制度健全、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应保尽保,并按时足额发放保障金,对城乡困难家庭的生活给予充分保障。目前全市低保对象达到11.43万户18.83万人,其中城市2.39万户4.23万人,月人均补差306元;农村9.04万户14.60万人,月人均补差141元。
大力加强救助核查机构建设。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5号和省政府101号文件,进一步落实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切实防止“错保”“漏保”,各级加强低保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在市民政局成立了“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指导中心”。同样在县级加强此机构建设,目前滦南县、曹妃甸区已经批复成立,编制达到11人和5人,其它县(市)区也正在积极申请成立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