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政策和基本知识
什么是清真饮食?
“清真”是伊斯兰在中国的汉文译意,意为清洁真实。清真饮食是指我国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等10个民族食用的、符合伊斯兰教法律的饮食的统称。它应该“合法”而“佳美”。“合法”,就是用于食用的动物要由穆斯林奉真主之名而宰。“佳美”,就是食物要纯洁、可口、富于营养。其取舍原则为:洁净的为相宜,污浊的受禁止。即禽类有嗉囊者,兽类有反刍者(即倒嚼者),鱼类中有鳞、鳃、鳍者,植物中性善无毒者皆可食用;凡是猪肉、自死物、血液、酒以及非诵真主之名而宰杀的牲畜、禽类等不可食。清真饮食是一种社会、饮食习惯,不是宗教信仰问题。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人与单位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1)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个人必须是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
(2)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单位,其主要管理人员中以及原料采购、主要烹饪、仓库保管等关键岗位必须配备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检验工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场地必须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