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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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韩冬从9月16日召开的“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和财政纪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即日起,我市全面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吃空饷”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崔晗出席会议并讲话。
崔晗在讲话中要求,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吃空饷”专项治理,是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是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促进党政机关提质提效的客观需要;是杜绝财政资金流失、节约支出的有效途径。要全面扎实推进“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准确把握政策,坚持边查边改,防止资金流失;鼓励自查自纠,严惩隐瞒包庇;严格执行省定标准,不搞层层加码;切实做到“全覆盖”,务求取得实效;突出关键环节,做好信息核查,畅通举报渠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中要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精心指导,强化督查;关注舆情,正确引导。
据了解,此次专项指令工作中,治理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除外),以及财政拨款安排离退休经费的原事业单位改制企业。
清理对象为在编职工离职、开除、辞职、辞退、非组织选派自行离岗学习、长期病事假、长期旷工、已故或失踪、违规停薪留职,但未办理核销(减)工资手续,仍在原单位正常领取工资福利人员;按规定应办理而未办理退休手续,以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但仍按在编职工领取工资人员;离休、退休、退职职工已故或失踪,其家属或利害关系人仍代领离休费、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人员;离休、退休职工从社会保险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又同时从财政领取离休费、退休费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核销(减)人员;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已不具备享受补助规定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人员;虚报多领、冒领职工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的单位和人员;其他已经不具备直接从财政领取补助条件、仍继续领取补助的人员。其中,在单位自查阶段,为提高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把9至12月份领取工资福利和对个人家庭补助人员信息每个月进行公示。
在规定时间内对主动自查上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退回多领财政资金的依据有关规定从宽从轻处理,可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被群众举报核查属实或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证实的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除必须退回多领资金外,还要对“吃空饷”人员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性质恶劣、影响大、涉及腐败违纪违法或拒不配合的人员,可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开除党籍、公职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会上,下发了《唐山市“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开展“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培训的通知》,公布了举报电话及信箱:举报电话:0315-2382303、2382325;信箱:tschkxzl@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