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破“分身骗术”挽回巨额损失
——迁安市公安局侦破一起特大合同诈骗案
专稿 (时方 宏艳 如意)近日,迁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历经半年多的寻线追踪,辗转天津、辽宁、江苏等地,艰难跋涉上万公里,最终侦破特大合同诈骗案,将犯罪嫌疑人崔某缉拿归案,依法追回价值1300余万元的涉案物资,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维护了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1月23日,迁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某商贸公司经理王先生报案称:去年11月份,该公司与天津某甲商贸公司签订了铁精粉购销合同,但在支付货款时,经营人崔某以先期支付小额货款后拒不履行剩余合同手段,骗取了王先生价值1300余万元的铁矿粉,期间崔某又将王先生的货物以某乙公司的名义抵押给无锡市某钢铁公司。
接到报案后,该局经侦大队深入分析有关案情,仔细梳理脉络线索。经初步调查,发现嫌疑人崔某在前期支付小额货款后,就分批以三家公司承兑汇票结算的形式支付王先生剩余货款。如果是因为公司经营不善汇票没有能力兑现的话,此案应属于三角债引发的经济纠纷。崔某与三家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王先生的千万物资最终流向何处?在纵横交织的购销关系中到底谁是主谋?是否有人涉嫌经济犯罪?事实没有调查清楚之前,这还都是一个未知数。
专案组民警毅然决定奔赴案件涉及的几个地市彻底查清事实。民警在克服多种困难后,经过夜以继日的走访调查,终于发现了案件线索。
经调查,在天津市区注册的某甲公司和某乙公司均为嫌疑人崔某经营,支付王先生巨额承兑汇票的某甲公司账户自2010年开户以来从未有过资金往来,账户余额仅有几十元。民警依法调取了该公司银行帐户与经营业务得知,崔某公司财务人员在银行支领商业承兑汇票后,比实际日期提前十余天填写出票时间交付王先生四张承兑汇票,且每张金额都在几百万元。根据这些证据和事实,办案民警确定了崔某有重大诈骗嫌疑。
专案组决定依法对崔某进行调查取证,经过十余日的走访,民警终于在天津市东丽区某货场内发现了崔某踪迹。但崔某拒不配合办案,坚持说承兑汇票未到付款期限,自己是合法经营,自己没有触犯法律。
为进一步砸实证据,办案民警连夜奔赴辽宁,到崔某称与其有过铁精粉购销业务的某物流公司调查。经过一番辗转曲折,民警发现该物流公司是在辽宁省某个边远小村登记注册,既无办公场所,也无经营业务,崔某系该公司股东。民警查清事实后,为防止崔某再次狡辩抵赖,又马不停蹄地南下江苏省无锡市,对涉及1300余万元的铁矿粉抵押业务的某钢铁公司调查取证。
顶着炎炎烈日,办案民警克服异地办案的种种艰辛,最终凭着执着的劲头和善战的精神查清事实真相,原来在2012年11月份,崔某以某甲公司名义与无锡某钢铁公司签订了2万吨的铁精粉代理销售合同,之后崔某开始在各地大量收购铁精粉,与王先生签订销售合同后,崔某便将王先生的物资委托给了无锡市某钢铁公司销售,该公司已将1600万元货款付给崔某。在事实与铁证面前,嫌疑人崔某再无狡辩的余地,如实供认了以个人名义分别在天津、辽宁等地成立四个公司,以填写虚假承兑汇票方式诈骗王先生巨额物资的违法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崔某已被迁安市公安局取保候审。1300余万元的涉案铁精粉已被迁安市公安局依法追回,并如数返还到货主王先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