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工会工作者参与工资协商的两个“第一次”
专稿(陈冬宁)2013年5月30日,一个让我永远铭记的日子——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了《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这是河北省首部地级市立法,被称为唐山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路上的里程碑。
那一天,我忘记发了多少条短信,给我的同事,给联系的企业,给协商中结识的朋友,还有关心《条例》进展的领导,与他们分享那一刻的喜悦。回首从事这项工作的点点滴滴,恍如昨日再现。
第一次走进企业搞工资集体协商还是在1996年,当时市总选定唐山市公交公司做试点,把提高一线司乘人员工资作为切入点组织职企双方开展协商。刚刚接触这项工作的职工代表心存疑虑:我们的工资真的能自己做主吗?带队的领导耐心细致地向大家解释,还帮助他们设计谈判思路和发言提纲,树立了大家的信心。最后,谈判取得了圆满成功。17年来,公交公司行政领导、工会主席数次更迭,但工资集体协商依然坚持了下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形成了一套完善的长效协商机制。
第一次作为列席代表参与协商是在2008年。市内一家拥有2000多名职工的日资企业因工资过低引起职工不满,劳动关系紧张。我和5名同事应企业工会要求进驻企业,帮助他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我们把刚刚施行的《河北省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给日方经营者看,并就重要条款进行解释。在法律面前,资方同意建立协商机制。也许就是从那一次开始,我意识到工资协商立法的重要性。经过近两个月7轮的艰苦谈判,劳动关系双方就工资增长达成了一致意见。
这些年来,作为一名工会工作者,我和同事们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期间遇到了诸多难题,也经历了无数的“第一次”。如今,《唐山市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唐山的工资集体协商将秉承“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原则,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我们坚信工资集体协商必将为企业和社会发展构筑一条和谐共赢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