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强化清洁能源供应
(记者 李响)在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过程中,我市将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在全面禁止销售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的同时,进一步压煤、控煤,并提倡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力争使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关键词:净削减2560万吨
2013年底前,制定唐山市2013-2017压减燃煤实施方案。通过逐步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天然气供应、加大非石化能源利用强度等措施替代燃煤,2017年底前,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较2012年明显降低,净削减2560万吨。
严格控制耗煤建设项目
关键词:不再审批
禁止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原则不再审批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30万千瓦以上的,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
关键词:改用天然气
加强加气站、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现有工业企业的燃煤设施全部改用天然气或由周边电厂供气、供电,基本完成燃煤锅炉、窑炉、自备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加强煤炭质量管制
关键词:禁售、禁用高硫煤
全市范围禁止销售和使用高硫燃煤和焦炭。2013年底前,推广使用优质低硫煤100万吨,2017年底前达到500万吨以上。严格办理市区“禁行线”货车通行证,运输煤炭车辆没有煤质检验单或煤质超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入市通行证。
建设低硫煤经销站点
关键词:90%
2013年底前,路北区、路南区、开平区、丰润区、古冶区、丰南区确定低硫煤经销站点。2014年底前,其他各县(市)区完成低硫煤经销站点设立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所有覆盖乡镇村的低硫煤配送供应网络,低硫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
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关键词:2013年底前
2013年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面积的80%。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
农村、城郊乡村燃煤污染治理
关键词:推广清洁能源
加大罐装液化气和可再生能源炊事、采暖用能供应,推广使用洁净煤、型煤、生物质能等,鼓励开发使用太阳能、地热等清洁能源,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暖和设施农业燃煤装置和设备。
取消餐饮燃煤大灶
关键词:2014年底前
2013年底前,主城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取缔燃煤大灶。2014年底前,完成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燃煤大灶取缔工作。
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关键词:国际先进水平
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
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关键词:节能改造
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部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2017年底前,完成560万平方米具有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