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惠及1.8万农户
(记者单宇 通讯员张洪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三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政策,严格规范运作,强化服务督导,使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共改造竣工18142户,占省达目标任务的100.7%;建筑节能示范户竣工1474户,占省达目标任务的101%。
根据国家、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部署,我市于2011年开始在遵化、迁安、迁西、滦县、滦南、乐亭、玉田7个县(市)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开展,我市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文件,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流程、建档标准、补助对象认定、危房等级评定等进行详细规定。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也制定下发了相关配套文件。
为确保将生活最困难、住房最危险者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我市严格补助对象标准和审批程序,结合民政、残联严格审核补助对象标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判定农户现居住房屋危险等级;根据“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审查、市级核准”的申请审批办法,逐村逐户入户走访和现场踏勘,对批准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张榜公示,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农户信息档案。
我市建立了巡查制度,定期深入到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检查建筑材料质量是否合格,施工队伍是否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同时,切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管,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推倒重建。
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进度,我市积极采取以督办函、电话督导、深入实地督导等多种形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落实。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及时整改。属于质量问题的,责令有关单位制定修整方案,及时完善;涉及补助对象等政策问题的,要求各县(市)区深入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国家危房补助条件的,坚决取消补助资格。各县(市)区也积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督导检查工作,确保了农村危房改造各项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