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经济普查促进经济发展
——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答记者问
专稿(本报记者韩冬 通讯员王斌)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决定于2013年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为什么要进行这次经济普查?普查如何实施?普查对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对拒绝普查的单位如何处罚?日前,唐山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唐山市统计局副局长杜胜奎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搞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
答:五年开展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国家为全面详细了解我国二三产业发展状况而统一组织的一项重大调查,是国家为摸清“家底”、掌握国情国力而采取的有效方法。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我国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加强战略性结构调整,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问:这次普查的对象有哪些?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也就是除农业以外的所有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及主要资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问:这次普查在时间上是怎么安排的?
答: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时点是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
2013年为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是开展宣传动员,进行普查综合试点,部署并落实普查方案,选调普查人员并进行培训,做好登记前的核查等各项准备工作;2014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15年为普查资料出版和利用普查结果开展课题研究阶段。
问:如何确保这次普查顺利实施?
答:经济普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除第一产业外的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我市涉及普查对象40多万个,其中,各类单位55000多个,个体经营户约35万个。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我市成立了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也设立了相应的普查机构,同时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登记实行在地统计原则。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佩戴普查证件执行普查登记公务,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准备好有关资料。
问:很多普查对象关心,普查获取的资料是否会被泄露,有关部门会不会以普查数据为依据对普查对象进行处罚,这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为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经济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其在经济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这次普查对普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凡在我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有权查阅、拍照复制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相关原始资料及有关经营证件,有权要求经济普查对象改正其经济普查表中不确实的内容。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统计法和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文明接待普查员,按时、如实地提供各种证照、填报普查表。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不得以行政级别、规模、法人及其他管理人员未在等理由拒绝、延误核查及普查登记工作。
问:近年来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这次普查将运用哪些新的信息技术手段?
答:这次普查将利用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巩固和拓展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成果;积极推广使用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采集普查数据;这次普查还将实现普查数据的采集、报送、处理等手段的自动化和电子化。
问:对于普查对象违反统计法和普查条例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经济普查对象有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等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对企业事业组织处5万元及以下罚款;对个体经营户处1万元及以下罚款。监察部门对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按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