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
(1)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治安协管、交通协管、城市协管、城市环卫、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等。
(2)社区公共服务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托老托幼、残疾人服务、公共设施维护、农贸市场管理、停车管理等岗位及社区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3)单位性公益岗位。具体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定编以外的工勤服务岗位,如后勤保障、门卫保安、门前三包、保洁绿化、设施设备维护等。
(4)政府出资开发适合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的其它公益性岗位。
二、哪些人员可以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
符合岗位要求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及残疾人(不含已享受残疾人就业安置政策的人员)和失地又失业的农民家庭成员等特殊就业困难人员。
三、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1)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
(2)鼓励各类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3)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4)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
四、就业困难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政策?
(1)免费就业服务政策;
(2)岗位补贴政策;
(3)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4)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5)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6)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7)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免收费、小额贷款担保政策。
五、什么是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化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