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信息网
唐山
您的位置:唐山信息网 > 唐山新闻资讯 > 唐山
唐山新华一号商户入住3年未通邮
发布时间:2014/2/15 16:28:11 | 人感兴趣

新华一号商户入住3年未通邮

   近日,董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电话反映,新华一号写字楼商户入住已近3年,最初半年由物业代收邮件,后不再提供这项服务,造成近两年1至5层商户通邮困难。

  董女士告诉记者,新华一号的1至5层为写字楼,均为商户,楼上其他楼层为居民住宅。居民住户在大堂设有统一的信箱,可以通邮,受影响的为1至5层的商户。

  “最初平信及订阅的书刊杂志由物业代收,可是后来物业不管了,近两年平信和印刷品邮件都会被打回投递地址,有一次连挂号信也被退回,现在只能要求对方寄特快专递,但这样既增加成本,也易导致与客户沟通困难。”董女士无奈地说。

  日前,记者两次拨通新华一号物业公司的电话,工作人员以“领导不在、自己不清楚情况、没听说过写字楼需要提供这方面服务”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记者电话联系了唐山市邮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冯女士告诉记者,这种情况需要小区或单位的物业部门到邮政局进行登记、办理通邮手续后才能进行投递。多单位集中办公的写字楼,其产权单位是大楼所有者,应由物业部门在地面层(一层)设置统一收发站,接收该栋大楼的所有单位的邮件,然后再进行大楼内部分发。

  冯女士说:“董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需要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物业收取商户服务费、管理费,应提供完善的服务。如相关物业部门有疑问,可拨打2832671与唐山市邮政局联系,询问通邮的具体事宜。”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规定,具备下列条件者,有关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90日内安排投递:(一)具备邮政车辆和邮政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通行条件;(二)有公安机关统一编制的门牌号数;(三)已安装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或者已设立收发室;(四)按规定需要办理中外文名称登记的,应当办妥手续。 (钱琨)

网站备案:冀ICP备18033322号-4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友情连接 | 留言反馈 | 人才招募 | 网站地图 | 唐山热门关键词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04-2026 www.china031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唐山信息网 隐私政策 服务协议 技术:唐山网站建设 冀公网安备13024002000481号
Published at 2025/11/24 3:19:57, Powered By WRMPS v6.5.0(ACC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