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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土政策挡住农民致富路
发布时间:2014/2/19 8:59:09 | 人感兴趣

村里土政策挡住农民致富路

  (杨星星 王洪泉) 近日,滦县茨榆坨镇小石佛庄村村民王爱国(化名)由于家里劳动力不够,想将家里自1998年起延包30年的土地转包出去,自己外出打工挣钱,再辅以转包费,日子应该过的很宽裕。可是这一打算却遭遇了本村村委会土政策的阻拦。

  60多岁的王爱国与老伴儿耕种着8亩多土地。“去年,市里一个企业家想在我村承包2000亩土地,给出非常优惠的条件。”王爱国觉得将土地转包出去很合算,便与对方在今年2月5日签订了转包合同。谁知第二天村委会就将禁止村民转包土地的“忠告信”发到他手上。“我不想惹麻烦,只好找到对方退了合同。”王爱国很无奈。

  王爱国的无奈也是该村很多村民的无奈。

  日前记者联系到王爱国所说的企业家张女士。她说,其初衷是想建一个集粮食种植、牲畜繁育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园区,带领村民一同致富。满心以为这样的想法会得到小石佛庄村村委会的支持,没想到却碰了钉子。“我前脚刚与村民谈好,村委会的‘忠告信’后脚就到。”张女士连连叹气。

  在外人看来这样双方互利的事情,为何会遭到抵制呢?记者随后联系到小石佛庄村村主任田福金。

  “国家政策规定土地5年一调吗?”记者根据“忠告信”内容问到田福金时,他说:“这是村委会的决定。因为我村各户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所有土地经营支配权归村委会所有。”但当记者提到已经有村民出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时,田福金的回答是“不知道”,随即挂断了电话。记者在当年村民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中看到这样的规定,乙方转包转让土地时,须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

  小石佛庄村村委会的做法是否得当?记者联系到市农工委政策法规处曹处长。他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中发[2001]18号)规定,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这样看来,上述合同中的规定并无法律效力,小石佛庄村村委会无权阻碍村民流转土地。

  而“忠告信”中一句“我村未按30年延包执行”也明显与国家政策相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发[1997]16号)规定,各地区要认真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工作。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即将到期之前,中央就明确要求,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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