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资深媒体人发表评论称余额宝是趴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典型的“金融寄生虫”,是不被容忍的“邪恶金融”行为;余额宝风险比打劫还小,不仅是暴利而且更像是“暴力”。余额宝冲击国家经济安全,应该被取缔。而余额宝则以调侃的语气发布了一条长微博,以究竟谁推高社会融资成本为题进行反驳。
作为一项“网络银行”的余额增值账户服务,余额宝自去年6月上线以来饱受争议。事实上,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是建立在互联网新经济基础上的新金融,是一种创新的金融模式。经济学意义上的创新分为实体商品工具本身的创新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两大类。从这一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作为商业模式的创新决定了其有别于传统线下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一种颠覆。
在经济学领域,存在理性人这一基本概念。意指每一个从事经济活动的人所采取的经济行为都是力图以自己的最小经济代价去获得自己的最大经济利益。面对“余额宝”等理财产品目前7日年化收益率在6%以上、收益每日给付、随时可提取的现实,部分人“转投”理财产品合情合理,毕竟如何投资是个人自由。对用户而言,能否保证个人资金安全和稳定收益才是关键,能带来实际利益的金融产品才是好产品。通过余额宝,用户的资金不仅能拿到“利息”,而且与银行活期存款相比收益更高。上线半年多的余额宝管理规模迅速突破2500亿元,充分说明余额宝被用户认可的程度。
既然余额宝获得了市场认可,为何还频遭争议、质疑甚而得到“吸血鬼”这样的批评呢?从相关情况分析,不外乎两大原因:一方面是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银行带来了巨大冲击;另一方面,当前对网络金融市场监管不完善,余额宝的性质、业务范围等在法律界线上模糊,再加上余额宝运作透明度不够,自然容易引发争议。尽管看上去,余额宝、理财通、百发等网络金融产品受《证券投资基金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监管,但监管仍然滞后于网络金融产品的创新步伐。
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评价,无论好坏都还缺乏完整的时间序列和相应的数据来支持,还需要给互联网金融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包容性,给监管部门以充分的观察期。
有关余额宝的争论也提醒人们,对余额宝这样的网络金融创新产品要有清醒的认识。理性的做法应当是,肯定其有利于消费者的金融创新,及时跟进和完善监管,扬长避短。
在创意无限的时代,某些新生事物引发争议,或许不是坏事,它有利于拓宽民众狭窄的投资渠道,推进利率市场化,促进传统金融体系改革,有利于市场监管与服务的不断完善。当然,对于互联网金融以及基金的运作,有关方面也需要设立监管机制,有效规范其运营,合理规避风险。(天玥)